上海办公室装修工程分为一般类装修工程和特殊类装修工程两类。按照分类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审批。一次申报多个建筑单体或者部位实施装饰装修,凡有一个及以上建筑单体或部位涉及特殊类装修内容,该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特殊类装修工程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负责界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别(一般类或者特殊类),按界定的分类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内容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设计和施工。
对于一般类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非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对于特殊类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
另外,涉及特殊类装修工程施工,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类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1)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改动(局部管道施工开孔除外);
(2)整体或局部结构加固;
(3)建筑物内部加装、改装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除外);
(4)因使用功能调整等产生荷载增加。
2、涉及消防设施变动: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重新调整;
(2)改动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
(3)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
(4)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等水灭火系统;
(5)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
(6)改动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正压送风系统;
(7)改动原有消防性能化设计;
(8)建筑面积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喷淋、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末端消防设施局部改动。
3、涉及房屋立面改动:
(1)涉及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玻璃顶棚、玻璃吊顶、防护栏杆改变;
(2)涉及其他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局部变动。
除特殊类装修工程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分为一般类装修工程。
办理方式、时限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下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无需到实体窗口申请和递交资料。
办理时限:
一般类装修工程累计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其中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为当场在线办理。
特殊类装修工程累计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其中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包括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
办理总流程
(一)一般类装修工程
推行承诺告知,简化事前审批,强化对企业承诺后履约行为的批后监管。按阶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线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记录抽查结果,不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在线自行报送验收信息并获取告知性备案凭证。
(二)特殊类装修工程
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按阶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