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100003589258689231010035100099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15号窗口;小木桥路683号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0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 021-54614788-1002
网上咨询: http://www.shjjw.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15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szjwzx@shjj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jjw.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信函投诉: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投诉: szjwzx@shjjw.gov.cn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分类
- 投资审批
- 基本编码
- 310100351000
- 实施编码
- 1131000035892586892310100351000
- 实施主体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100003589258689
- 联办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100003589258689231010035100099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审批对象
- 从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中介服务
- 初步设计文件专家评审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运行系统
- 市级
- 是否进驻办事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日常用语
- 初步设计审批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建设项目。本指南适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办理:(一)审批制建设项目;(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及政府定价的农业、能源、交通运输、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等领域核准建设项目;(三)市政公用工程;(四)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
- 审批条件
- (一)建设单位向审查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并附送有关资料:1.前期审批文件和相关部门本阶段需要审查的材料。2.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3.按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的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咨询报告。(二)准予批准的条件:(1)初步设计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初步设计满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初步设计符合规划、消防、交通、卫生、绿化、气象以及节能、抗震等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4)初步设计符合政府部门提出的技术参数、控制标准和管理要求;(5)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具有的合理、经济性。(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 审批内容
-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权限划分
-
初步设计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委托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一并受理和批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区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区项目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市级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其负责管理所属区域内相关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
(1)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文物工程、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
(3)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区(县)立项项目:
超高(高度超过100米)超限、超深(深度为地下3层及以上)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及地上最大一栋体量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结合市政交通设施综合开发的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并将初步设计审批季度和年度报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 必须到场说明
- 需现场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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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关于报批XX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
申请材料目录